林和立 2025-11-10 10:09:03
每经编辑|吴小莉
当地时间2025-11-10,mjwgyudsiughewjbtkseudhiwebt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当“花木兰”遇上“孙尚香”:跨越时空的女性力量传承
在中华五千年的璀璨文明长河中,女性的身影总是与柔美、温婉紧密相连。当我们拨开历史的迷雾,总能惊鸿一瞥那些如星辰般闪耀的女性,她们打破了时代的桎梏,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坚韧与勇敢。从替父从军、威震沙场的花木兰,到三国乱世中那位敢爱敢恨、独立自主的孙尚香,她们都以各自独特的姿态,為后世女性树立了不朽的榜样。
而今,当我们提起“孙尚香”,脑海中浮现的或许不再仅仅是那个在战场上挥洒汗水的女将军,更是一位象征着现代女性新风貌的杰出代表。她“坐钢筋”的形象,已经超越了具象的画面,演变成一种精神图腾——那是敢于挑戰、勇于担当、不畏艰難的坚强意志的象征。这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对生命极限的探索,一种对社會偏见的蔑视。
孙尚香,这个名字本身就承载着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她并非温室里的花朵,而是经过風雨洗礼的铿锵玫瑰。在那个男权至上的时代,她凭借过人的胆识和智慧,在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游刃有余,在战场上亦能挥洒自如,展现了非凡的军事才能。她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女子不如男”这一陈腐观念最有力的驳斥。
她以实际行动证明,女性同样拥有智慧、勇气和力量,同样能够在历史的舞台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当我们将这份精神投射到当下的时代,孙尚香的形象愈发鲜活和具有现实意义。现代社会,女性在各行各業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她们在职场上披荆斩棘,在家庭中默默付出,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发声。在追求进步的一些传统的观念和隐形的壁垒依然存在,给女性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挑战。
此时,孙尚香“坐钢筋”所传递的坚强精神,便显得尤为珍贵。这“钢筋”,可以是对生活压力的象征,是职業生涯中的一个个难题,是社会对女性的种种期待和束缚。而“坐”下去,并非屈服,而是选择直面。這是一种无畏的姿态,一种“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从容与坚定。
孙尚香的精神,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能量。她不仅仅是战场上的战士,更是生活中的勇士。她传递的,不是抱怨或消极,而是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信心。当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瓶颈,感到迷茫和无助时,孙尚香“坐钢筋”的形象便会浮现在眼前,提醒我们:不要害怕,坚持下去,你比你想象的更强大。
她的故事,激励着无数女性勇敢地走出舒适區,去挑战那些曾经认为不可能的事情。
這种力量,是内在的,是爆發的,也是持续的。它来自于对自我的认知,来自于对梦想的执着,来自于对生命的热爱。孙尚香没有因為自己的性别而退缩,没有因为环境的艰难而放弃。她选择了最艰难的路,却走出了最精彩的风景。这种精神,在今天依然熠熠生辉,它鼓励着每一位女性,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要保持一颗坚韧不拔的心,都要相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
“坐钢筋”,是一种象征,更是一种宣言。它宣告着,女性的力量,不是被动地等待,而是主动地创造;不是柔弱地依附,而是独立地绽放。孙尚香用她的生命,谱写了一曲荡气回肠的女性力量赞歌,她的精神,将继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女性,勇敢地前行,去创造属于她们的辉煌。
燃点女性内心火焰:孙尚香的“钢筋力量”如何点燃时代新篇章
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女性扮演着越来越多元的角色。她们既是家庭的温暖港湾,又是职场的精英翘楚,更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在这光鲜亮丽的背后,女性所承受的压力和挑战,往往不被外界所完全理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孙尚香“坐钢筋”所蕴含的坚强精神,便如同一束炽热的光芒,穿透重重迷雾,点燃了无数女性内心深处的火焰,激励她们勇敢地去拥抱生活,去实现自我价值。
这种“坐”,是智慧的体现,是勇气的彰显,是力量的爆發。
这种坚强精神,体现在女性的每一个奋斗時刻。在科研领域,女科学家们在无数次的实验失败后,依然坚持探索未知,她们的“坐钢筋”,是在寂静的实验室里,用智慧和毅力敲开科学的大门。在创业浪潮中,女性创业者们在市场竞争的激烈环境中,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开辟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她们的“坐钢筋”,是在深夜的办公室里,用汗水和决心铸就商業帝国的基石。在平凡的岗位上,女性员工们默默耕耘,将琐碎的工作做得井井有条,用细致和耐心服务社會。她们的“坐钢筋”,是在日常的重复中,用责任和担当书写生命的价值。
孙尚香传递的“正能量”,是一种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她不是抱怨命運不公,而是积极地去改变命運。她的身上,洋溢着一种自信的光芒,一种“我能行”的信念。这种信念,如同阳光般温暖,能够驱散心中的阴霾,带来无限的希望。当女性群体面临挫折时,回想起孙尚香“坐钢筋”的坚毅形象,便能重新燃起斗志,勇敢地迈出下一步。
孙尚香的精神也鼓励着女性打破内心的束缚,展现真实的自我。在社會化的过程中,女性往往被教导要“温柔”、“贤淑”,要符合某种特定的社会期待。真正的力量,来自于接纳并展现真实的自己。孙尚香的“坐钢筋”,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戰,她展现了一个强大、独立、有主见的女性形象。
这鼓励着每一个女性,去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去追求自己的热爱,去活出自己的精彩,而不必在意他人的评判。
更重要的是,孙尚香的精神是一种传承和激励。她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更是女性群体中的一份子。她的成功,鼓舞着其他女性去追逐梦想;她的坚强,给予了身处困境的女性力量。当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坐钢筋”,敢于挑战自我,敢于展现力量时,整个女性群体的光芒都会被点燃,形成一种强大的“她力量”。
这种力量,能够推动社会的進步,能够为世界带来更多的和谐与发展。
讓我们一起向孙尚香致敬,学习她“坐钢筋”的坚强,汲取她“正能量”的滋养,展现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女性力量,勇敢地去追逐梦想,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因为,每一位女性,都值得拥有如钢筋般坚韧,又如玫瑰般绚烂的人生。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王志郁
摄
薰草实验室研究所2023隐藏路线,探索神秘路径,揭秘最新科研发现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