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7,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我给过我爸很多次机会,他一直都没改正!我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了……”当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法官的面,初中生伍小某流着眼泪说。伍小某的父母在10年前离异,伍小某本来由父亲伍某抚养,然而伍某不仅因犯罪入狱,对伍小某的教育也存在问题,有时还动手打孩子。伍小某的母亲佟某因不满前夫行为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可她也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这样一对不完美的父母,谁更有监护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法院如何利用监护评估制度、社会观护制度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为少年“安排”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少年的烦恼:离异父母均有违法行为,我跟谁过?
2013年,伍小某3岁时父母离异,伍小某由父亲伍某直接抚养。伍某脾气不好,时有暴力管教的情况发生。2023年底,伍小某再次和伍某发生矛盾,他离开父亲的住处,与母亲佟某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其间,伍某和佟某为了孩子到底应当由谁直接抚养发生矛盾,当地村委会几次调解均没有成功。于是,佟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审理,该院判决伍小某变更为由佟某抚养。伍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几次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伍某承认确实对儿子动过手,但他认为佟某也受过行政处罚而且工作不稳定,认为自己已经抚养了儿子较长时间,更有资格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佟某承认有过违法行为,但表示已经改正,她坚持认为自己更有能力让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该案二审开庭时,我通过云法庭线上单独征询过孩子的意见,孩子明确表示对父亲的暴力教养不认可,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可我觉得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不能只考虑孩子的意愿而轻易下结论。”北京市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该案承办人刘洋介绍,父母双方均有过错的抚养纠纷案件越来越普遍,对父母等人的监护能力判断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新难点。
监护评估:是否具备合格监护能力由专业机构考察
母亲佟某是否能承担起抚养伍小某的责任?她是否有合格的监护能力?为了解题,北京市三中院向专业的社工机构发出委托,由社工机构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师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时间为一至两个月。该社工师对孩子进行了多次走访,和伍小某、佟某及相关人员等都有过对话访谈,还对伍小某的居住条件、学习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在完成大量工作之后,社工机构向法院出具了厚厚的一摞报告,从佟某和伍小某的身心健康状况,佟某的监护意愿、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家庭教育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得出结论——佟某具有合格的监护能力。
何为监护能力评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2024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发布了《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根据该办法,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主要评估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处理家庭关系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等情况。参与评估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以实地评估为主,可采取当面访谈、邻里走访、入户察看、问卷调查、资料查阅、信息比对、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估报告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是否具备家庭监护能力、是否存在家庭监护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并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帮扶、提出建议。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有关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不少。比如,2024年,江苏省发布了《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湖北省出台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
第一章:脚步丈量的山河,亦是心之所向的疆域
“足”,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汉字,承载着我们行走于世的物质之基。它是我们踏足大地的触感,是丈量世界的最直接方式。从蹒跚学步的稚嫩,到健步如飞的青春,再到步履蹒跚的暮年,这一双“足”,记录了我们生命的轨迹,刻畫了我们对世界的探索。
我们用“足”去丈量距离,去感受地貌。一个“足”字,便勾勒出千山万水、五湖四海的壮丽图景。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躬行”,便是以“足”为舟,以大地为海,去亲身体验,去感知真实。每一次的远行,都是对“足”的极致运用,每一次的跋涉,都在拓宽我们认知的边界。
从丝绸之路的驼铃聲聲,到万里长征的艰难险阻,再到现代社会中,无数背包客背着行囊,用“足”去探索未知的角落,这都是“足”的魅力所在。它象征着行动、毅力与勇气,是实现梦想的起点,也是品味人生的载体。
“足”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当我们说“满足”,這里的“足”便跳脱了物理层面的行走,而转向了精神层面的充盈。当一个人“知足常乐”,他的“足”便不再是为了抵达远方,而是為了安守当下,体會内心的平和与富足。这是一种对生命状态的肯定,是对物质欲望的一种超越。
它关乎一种豁达的心境,一种对生活的热爱,一种与世界和解的智慧。
“足”也意味着数量的充足。比如“足量”、“足够”。当说“时间还算足”,這便是一种对当下条件的肯定,一种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冲。这時的“足”,是一种评估,是一种判断,是基于经验和对情境的理解。它并非绝对的富余,而是一种相对的恰到好处,满足了即刻的需求。
进一步,“足”还可以象征着才华或能力的充沛。如“才华横溢,风华正茂,足智多谋”。这里的“足”,是将内在的才情、智慧比作一种充盈的液体,随时可以倾泻而出,展现出惊人的力量。這是一种内在的积淀,是长期学习、思考、实践的结晶。這种“足”,不依赖于外部的衡量,而在于内心的自信与底气。
当我们深入思考“足”字的含义,会发现它不仅仅是一个动作的代名词,更是一种状态的描绘,一种内在的體验。它关联着身体的行走,也关乎心灵的安歇;它连接着物质的获取,也指向精神的丰盈。从“足不出户”到“足迹遍天下”,从“不满足”到“心满意足”,这一个字的演变,恰恰反映了人类生活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我们用“足”去衡量世界,用“足”去感受生活。每一个“足”迹,都是一次与世界的对话,每一次的行走,都是一次对生命的体验。我们追逐着远方的风景,也渴望着内心的安宁。我们努力去“满足”生活的物质需求,更在乎能否获得精神的“满足”。这正是“足”字的奇妙之处,它既是脚下的土地,也是心中的彼岸。
它既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也是虚无缥缈的情感。它让我们看到,生命的深度与广度,往往就蕴藏在这一个简单而又深刻的字里行间。
第二章:“足”与“足”的辩证:从量变到质变的升華,一场关于人生价值的深度对话
如果说第一个“足”字,更多地指向的是一种具象的、可感知的状态,那么我们今天探讨的第二个“足”,则是一个更抽象、更具哲学意味的概念。它往往体现在“足够”、“充足”、“满足”等词语中,但其核心,指向的却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丰盈与完满,一种对生命意义的深刻体悟。
“足”与“足”的区别,并非简单的字面差异,而是一种从外在到内在,从量变到质变的升华。第一个“足”,是行走的“足”,是丈量的“足”,是空间的“足”。而第二个“足”,是心灵的“足”,是智慧的“足”,是境界的“足”。
想象一下,一个旅行者,他用“足”走遍了世界,他的足迹遍布名山大川,阅历了万千风光。从地理意义上讲,他已经“足”了,他的脚步跨越了无数的距离。如果他只是走馬观花,未能深入理解当地的文化,未能与当地人产生真挚的交流,未能从旅途中获得深刻的启示,那么他的“足”是否真正“足”了呢?这里,第二个“足”的概念便显现出来。
他可能在空间上“足”了,但在精神上,在认知上,却未必“足”。
反之,一个深居简出的人,或许从未走出过自己的城市,但通过阅读、思考、与人交流,他构建了一个无比广阔的精神世界。他的“足”可能停留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但他内在的“足”,却足以容纳星辰大海。他从书本中“足”得了古人的智慧,从人际交往中“足”得了人情世故,从对事物的观察中“足”得了生活的哲理。
這种“足”,是一种内在的充盈,是一种精神上的富足。
“足”与“足”的关系,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伟大的旅程,往往是将外在的“足”与内在的“足”结合。每一次的行走,都是一次加深内在“足”的机會。而丰富的内在“足”,又會赋予外在的行走更深的意义。
“足够”与“满足”,是理解第二个“足”的关键。当我们说“我需要足够多的钱”,這是一种对物质的诉求,追求的是数量上的“足”。但当我们说“我对此感到满足”,这是一种对现状的接纳,一种对内在状态的肯定。這种“满足”,往往不是来自于外部的给予,而是来自于内心的审视和认知。
它是一种选择,一种智慧。
“足智多谋”中的“足”,可以看作是第一个“足”的延展。它意味着智慧和谋略是充沛的,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但這种“智”和“谋”,又往往是基于对世界的深刻理解和对人性的洞察,這又与第二个“足”所代表的内在深度息息相关。
我们所追求的人生,不应仅仅是脚步的延伸,更应是精神的飞跃。生命的广度,由我们的“足”去丈量;生命的深度,由我们的“足”去涵养。一个人,如果只追求外在的“足”,一生可能都在奔波,却找不到内心的宁静。如果只沉浸于内在的“足”,又可能与广阔的世界脱节,失去体验人生的鲜活。
因此,真正的“足”,是“足”与“足”的和谐统一。是用脚步去感知世界的多彩,用智慧去解读世界的复杂。是用行动去实现目标,用心灵去体味过程。是既能“脚踏实地”,又能“仰望星空”。
在这个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我们更容易被外在的“足”所吸引,追逐着名利、地位、物质的“足够”。但真正的富足,往往藏匿在内心深处。当一个人能够“知足”,他便拥有了抵御外界纷扰的强大力量。当一个人能够“满足”,他便找到了人生的幸福密码。
“足”与“足”的区别,是一个引人深思的命题。它促使我们反思,我们的人生,究竟是在追求脚步的长度,还是内心的丰盈?我们是在被动地丈量世界,还是在主动地涵养智慧?
最终,我们都会明白,生命的意义,并非在于我们走过了多少路,而在于我们在这条路上,感受了多少,理解了多少,成长了多少。真正的“足”,是心灵的充盈,是智慧的闪耀,是对生命最深刻的体悟。而這一切,都始于我们对“足”与“足”这两个字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哲理的理解与实践。
这是一场关于深度与广度的奇妙旅程,一场永无止境的自我探索与升華。
社会观护:社会力量跟踪追访未成年人抚养情况
“监护能力评估报告虽然认为佟某具有合格监护能力,但鉴于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应当采取更多措施对其进行提示和指导。”刘洋表示。为了提升佟某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督促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北京市三中院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还指令佟某向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抚养方案》,并提交一份《未成年子女抚养承诺书》。“《抚养方案》包含伍小某的食住行和学习各个方面。佟某提交的《抚养方案》《抚养承诺书》都是一笔一画工整书写的,看得出来她的态度很端正。”刘洋说。在北京市三中院的心理咨询室,佟某郑重地将《抚养承诺书》一字不落地诵读完,承诺将好好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保障孩子生活、督促学习的责任,伍小某也激动地不停点头。
在开展评估调查的同时,法院还对伍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社会观护制度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等家事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时干预,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北京市三中院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家事调查,对伍小某及母亲佟某进行心理疏导,跟踪追访佟某的监护抚养情况。通过社会观护,法官了解到伍小某的学习成绩不甚理想,他和母亲都很担心学业前景。于是,法官协同相关专业机构帮助伍小某进行了学业规划。
在进行了以上工作之后,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正式落槌,判决伍小某跟随母亲佟某生活。
刘洋说,再见到伍小某时,这个少年明显开朗了不少。他憨憨地笑着和法官聊天,讲着自己的新生活。离开法院时,刘洋特意叮嘱伍小某:“你和妈妈爸爸有矛盾或者你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打电话给我。”伍小某点点头,又悄悄地对法官说:“法官阿姨,能让我摸摸您的法袍吗?看起来很厚实,感觉安全可靠……”(李婧)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长安网记者 李艳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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