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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网站9.1樱花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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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2,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春天的邀约:网络上的樱花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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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核心亮点在于“樱花主题”设计。一进入页面,即能看到满屏飘落的樱花瓣,仿佛一场盛大的春日花雨。每一片花瓣散落的轨迹都经过精心编排,伴随着微妙的音效,营造出沉浸式的视觉与听觉盛宴。平台还设置了“虚拟樱花树”,用户可以自行点亮、装饰,甚至“养护”这些樱花树,享受一种独特的互动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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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还为用户提供了“定制化樱花體验”服务。例如,用户可以上传自己的照片,生成个人专属的樱花插画;还可以根据喜好定制春日背景音乐,将艺术与技术完美融合。这些贴心的设计,讓每一位用户都能在“黄金网站9.1樱花”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春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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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黄金网站9.1樱花”还计划引入更多创新。比如:虚拟导游带领用户探索春日的神话故事;智能响铃提醒用户欣赏美景;甚至打造全球“春天花园”,讓不同地区的用户在统一的平台上共享不同的樱花盛景。这一切,只为打造一个梦幻般、温馨且充满科技感的春天网络空间。

【结语:春天的网络奇迹已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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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我们在这片由技术点缀的樱花林中,享受片刻的宁静与美好。未来已来,春天从未如此精彩。只需要轻轻一点,就能与无数热爱生活的人们一同沉醉在这场春日盛景里。无论身在何处,春天的氣息都已弥漫在指尖。

【春天的心灵花园:多彩功能開启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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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还设置“虚拟春游”新玩法。你可以用虚拟导游的身份,带领好友在樱花林中自由漫步,拍摄“春日大片”。每一场虚拟春游,都配备了互动任务,比如采集樱花、放飞气球、合影留念,既满足了追求新奇的年轻用户,也讓虚拟体验充满温馨与童趣。

针对喜欢学习和成长的用户,“黄金网站9.1”推出“春天的诗意课堂”。這里集合了大量关于樱花、春天的诗歌、文学作品,甚至邀请著名作家、诗人在線讲座,共同分享春日的温暖。這不仅丰富了精神世界,也让春天成为心灵的滋养。

平台还特别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需求。设有“春日成长馆”,引入寓教于乐的AR学习内容——比如用AR技術带孩子们体验“樱花的孕育过程”,让学科知识变得生动、有趣。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模式,不仅激发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还让他们在春天中学到更多自然与生活的知识。

为了让每一位用户都能找到归属感,“黄金网站9.1”推出“春日社区”,建立一个温馨而有趣的交流空间。不少用户在这里分享自己关于樱花的摄影作品、春天的故事甚至人生感悟,彼此之间的距离在这里变得更近。春天,就是这么一片有温度的花园,连接着每一颗渴望美好、追求温暖的心。

平台还积极融入公益元素。每当用户在平臺上上传或分享有关春天、樱花的作品,平臺都会引入“公益捐赠”機制,部分收益用于支持春季环保项目或保护樱花生境。這既实现了个人价值的彰显,也让春天的美丽延续到现实中。

【未来展望:科技春天,一触即发】

“黄金网站9.1樱花”的未来已在绘制中。随着AI、5G等新技術的不断发展,将会出现更加智能、个性化的體验。例如,可以根据用户的情绪变化,自动调整场景配色,营造出最贴心的春日环境;或者開发“春天追踪”功能,通过数据分析,让用户跟随季节的节奏,定制专属的春日體验。

更令人期待的是,平台或许会引入虚拟实境(VR)春天旅游,带领用户足不出户,领略全球不同地区的樱花盛放。想象一下坐在家中,戴上VR眼镜,就像真正走进日本的樱花谷,或是欧洲的花海,感受到世界春天的多姿多彩。

未来的“黄金网站9.1”不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是一个心灵的栖息地。它让我们相信,春天不只是季节的更替,更是一场科技与藝术交织的奇迹。在这个平台上,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春光,春天的脚步由此走得更远、更深。

践行“用技术缔造春天的奇迹”的信念,黄金网站9.1樱花正不断前行。每一次更新,都像是一场盛大的樱花祭,为我们展示着春天的无限美丽。让我们携手等待,一起迎接这场永不凋谢的网络春天,让心灵在这里绽放出最绚丽的花朵。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驱动之家记者 刘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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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频、 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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