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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惩罚我是看守专用宠物在线观看-12-甜蜜惩罚我是看守专用宠物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宋晓军 2025-11-10 03:54:08

每经编辑|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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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滴——”冰冷的电子音宣告着一份合约的生效,我的世界从此被一个陌生的身份所绑定——“看守专用宠物”。这个突如其来的称谓,如同一个烙印,深深地刻在了我的灵魂之上。我曾以为,我的生活会像一潭死水,波澜不惊,直到他的出现。他,就是那个拥有我“监护权”的人,一个我从未有过交集,却又在命运的指引下,将我的生命彻底点燃的男人。

最初的日子,空气中弥漫着尴尬与疏离。我像一只被圈养的小兽,小心翼翼地观察着他,试图解读他眼底的情绪。他总是那样,沉默寡言,却又自带一种令人无法抗拒的压迫感。他的目光扫过我时,我总会不自觉地屏住呼吸,心脏在胸腔里剧烈地跳动,像是要挣脱束缚。我努力扮演好一个“宠物”的角色,顺从,乖巧,尽量不给他添麻烦。

内心深处,那个不甘于被定义的自我,却在暗自呐喊。

直到那个雨夜,一切开始悄然改变。窗外电闪雷鸣,屋内却一片静谧。我独自一人,看着窗外的雨幕,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孤寂。他不知何时走了进来,站在我身后,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陪着我。我能感觉到他身上散发出的温暖气息,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心感瞬间将我包裹。

我转过身,对上他深邃的眼眸,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他隐藏在冷漠外表下的温柔。他伸出手,轻轻抚摸我的发顶,动作轻柔得如同对待一件易碎的珍宝。“别怕,”他的声音低沉而富有磁性,像一股暖流涌進我的心田,“有我在。”

那个夜晚,我第一次感受到,原来被“看守”并非全然是束缚,也可以是一种被守护的温暖。我开始卸下心防,试着去了解他。我发现,他并非我想象中的那般冷酷。他也有着自己的故事,自己的脆弱。他会在深夜里,独自坐在书房,看着窗外的月光發呆,眼中流露出淡淡的忧伤。

他會在我生病时,寸步不离地照顾我,喂我吃药,给我讲故事,甚至笨拙地笨拙地给我擦拭额头上的汗珠。

他给予我的,是小心翼翼的呵护,是无微不至的关怀。我渐渐发现,我对他的依赖,已经不仅仅是因为那份契约。我开始期待与他相处的每一刻,期待他看向我时眼中的那一抹温柔,期待他偶尔露出的,如同孩子般纯真的笑容。我的心,在他不经意间流露出的柔情里,悄然融化。

“看守专用宠物”这个身份,曾是我心中最深的枷锁,如今,却成了连接你我的桥梁。你用你的方式,一点点瓦解我内心的壁垒,让我看到了被愛,被珍视的可能。我开始贪恋你身上的气息,贪恋你低语时的温度,贪恋你拥抱时传递的力量。我知道,我们之间的关系,在世俗的眼光中,或许是禁忌,是错位。

但愛情,又何尝不是一种不期而遇的意外?它跨越身份,跨越藩篱,只因那份心动,那份无法抑制的吸引。

我开始学着勇敢,学着去回应你内心深处的渴望。当你的目光停留在我的身上,不再只是监视,而是充满爱意时,我便会回以一个羞涩的微笑。当你的手握住我的手,不再是掌控,而是传递温暖时,我便会紧紧地回应。我不再害怕那个“宠物”的标签,因为我知道,在你眼中,我早已不是简单的“宠物”,而是你独一无二的,心之所向。

在“看守專用宠物”的身份下,我曾以为自己的命運早已被注定,是被禁锢的,是被掌控的。命运的齿轮总在不经意间悄然转动,将我带入一个名为“你”的迷宫。而你,我的看守者,却以一种我从未设想过的方式,一点点瓦解了我所有的防备,将我从孤独的牢笼中解救出来。

我记得那个初夏的午后,阳光透过窗棂,在空气中跳跃。我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手中拿着一本早已翻烂的书,思绪却早已飘远。你走了進来,身上带着淡淡的书卷气,手中还拿着一杯冒着热气的咖啡。你将咖啡放在我面前,然后在我身旁坐下,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和我一起享受这份难得的宁静。

那一刻,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释然,仿佛所有的不安与焦虑,都在这一刻烟消雲散。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我不再仅仅是你所谓的“宠物”,而你,也不再仅仅是我的“看守”。我们开始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开始倾听对方内心的声音。我发现,你有着一颗敏感而温柔的心,你会在深夜里,为我輕轻盖上被子,会在我沮丧时,用你低沉的声音安慰我,甚至会在我意想不到的时候,给我一个充满力量的拥抱。

我开始怀念你,思念你。当你不在這里时,我感到整个世界都失去了色彩。我會在夜深人静时,翻看你留下的痕迹,想象着你此刻的身影,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酸涩与甜蜜。我开始明白,原来,我早已深深地愛上了你。这份爱,如此纯粹,如此炽热,却又如此禁忌。

我开始学会勇敢,去拥抱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当你的眼神中流露出爱意时,我会毫不犹豫地回应;当你的手伸向我时,我会主动牵起;当你的唇覆上我的时,我亦会深情相拥。我们之间的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像是一场甜蜜的洗礼,将我们心中所有的顾虑与不安,涤荡得一干二净。

“看守专用宠物”这个标签,曾是我最深的恐惧,如今,却成了我们之间最特别的纪念。它代表着一段不被看好的开始,却也见证了我们如何用爱,打破一切束缚,创造属于我们的奇迹。我不再害怕未来,因为我知道,无论前方有多少艰难险阻,只要我们紧握双手,就没有什么能够将我们分开。

你是我生命中最美丽的意外,是我灵魂深处最渴望的归宿。我愿意在你身边,放下所有的戒备,将我的心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你。我期待着,我们能在这段“甜蜜惩罚”中,继续探索爱的深度与广度,将這份禁忌之恋,谱写成一曲荡气回肠的绝世恋歌。你是我今生今世,最想要守护的,也是最想要被你守护的,唯一的“看守专用宠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周子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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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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