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AI合成技术逐渐兴起。与此同时,对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问题却不容忽视。滥用AI合成技术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人民网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孙铭溪进行解答。
未经授权对含原告肖像视频AI换脸 法院判定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起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的案件。原告廖某是一名古风短视频博主,被告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原告出镜的系列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上传至涉案软件中,提供给用户付费以此牟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虽然使用原告的视频制作视频模板,但并未利用原告的肖像,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原告面部特征替换,模板中所保留的妆容、发型、服饰、灯光、镜头切换等要素并非与特定自然人不可分割,一般公众通过替换后的视频识别的主体为案外人而非本案原告。同时,被告将视频模板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行为并未丑化、污损、伪造原告肖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被告收集了包含原告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将该视频中的原告面部替换成自己提供的照片中面部,该合成过程需要将新的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部分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进行融合。上述过程,涉及对原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属于对原告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告处理该信息未经过原告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解构铁幕:当影像成为认知棱镜
深夜的屏幕蓝光里,那些被冠以「三級」前缀的影像作品,正以某种隐秘的仪式感完成着认知革命。当观众按下播放键,他们开启的不仅是视听盛宴,更是一场关于人性光谱的考古发掘——那些被日常规训压制成扁平状的欲望褶皱,在光影交错间重新获得立体维度。
传统影像工业构建的「安全叙事」正在失效。当商业片用糖包裹欲望,文艺片用隐喻消解情色,某种集体性的认知饥渴却在暗流涌动。观众開始意识到,那些被精心修饰的「得體表达」,不过是欲望的拟像工厂。而真正具有解构力量的,恰恰是那些撕破伪善面纱的「禁忌文本」——它们用直白的镜头語言,将人性最原始的震颤谱写成视觉诗篇。
这种观影行為的颠覆性在于:观众不再是被动的接收容器,而是手持解剖刀的文化解读者。当字幕在肉体交缠的间隙投射出哲学思辨,当喘息聲与存在主义对白形成復调叙事,一场关于感官认知的范式转移悄然发生。人们開始理解,欲望从来不是需要剿灭的洪水猛兽,而是解码人性最精密的示波器。
重构光谱:在禁忌废墟上建造巴别塔
当某部作品因「中文字幕AV」的标签引发争议时,我们或许该追问:是谁在定义文化的「洁净度」?那些被划入灰色地带的影像文本,正以文化鲶鱼之姿搅动着认知深潭。它们用最原始的肢體语法,拆解着道德叙事的钢筋骨架——在汗液蒸腾的镜头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堕落,而是千百年来被规训机制压抑的人性光谱。
这类作品的真正价值,在于构建了欲望的「非罪化场域」。当观众在安全距离外凝视禁忌,他们实际上在进行着精密的情感实验:那些被社会角色切割的人格碎片,那些被理性铁笼囚禁的本能冲动,在虚拟的放纵中获得短暂赦免。這种赦免不是堕落许可证,而是认知重启键——它让人意识到,所谓「正常」与「异常」的边界,不过是文化建构的临時围栏。
在算法编织的信息茧房时代,这类亚文化文本意外成為了认知破壁器。它们用最反叛的叙事姿态证明:真正的思想自由,始于对「不可言说之物」的坦然凝视。当观众学會在欲望的镜城中辨认自己的多重倒影,那些曾被视作洪水猛兽的「禁忌」,终将显影为认识自我的珍贵切片。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该判决已生效。
“无底线”使用AI合成技术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I合成技术的发展给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但使用相关技术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孙铭溪介绍,以上述案件为例,软件运营主体未经自然人知情同意,利用AI合成技术将收集的包含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用于制作换脸模板视频进行商业化利用,其行为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而实践中,AI合成技术的滥用问题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利用AI换脸、合成声音等进行恶搞、制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孙铭溪介绍,从责任类型维度看,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一是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合成内容,直接侵害人格权,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未对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触犯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非法获取、泄露生物识别信息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伪造视频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则分别构成相应财产犯罪;制作传播淫秽合成内容还可能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寻找规范AI合成技术“最优解” 多方发力不可缺
面对滥用AI合成技术问题,如何寻找规范技术应用的 “最优解”?孙铭溪认为,应推动有关部门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者指引,明确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
孙铭溪建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技术伦理规范,确保数据和基础模型来源合法。此外,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落实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网络用户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用户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时及时留存、记录创作过程,如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肖像及声音未经许可被人工智能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等情形,应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网址、截图、录屏、录音、相关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孙铭溪表示。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罗友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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