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2,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岁月的温柔滤镜,雕刻别样风情
“久久人妻”,这是一个充满画面感的词汇,它不仅仅代表着婚姻的长度,更蕴含着一种经过时光洗礼后,愈发醇厚迷人的气质。不同于青涩年华的张扬与热烈,久久人妻的美,是内敛的,是深沉的,是如同陈年佳酿,越品越有味道。她们或许不再追求浮华的外表,但眼角的笑纹里藏着故事,眉宇间的从容里透着智慧,举手投足间流淌着一份属于成熟女性的独特韵味。
回首过往,她们可能也曾是那个为爱奋不顾身的少女,经历了从青涩到成熟的蜕变。婚姻这条长河,既是考验,也是熔炉。它淬炼了她们的性情,磨平了棱角,也让她们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学會了包容与理解,在风雨同舟的岁月里,懂得了珍惜与付出。这份“久久”的沉淀,让她们的美丽超越了短暂的青春期,成为一种恒久的存在,一种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经典。
我们常常惊叹于一些中年女性身上散发出的强大气场和优雅风姿,她们或许不需要浓妆艳抹,素颜也照样动人。這份动人,源于她们内心的丰盈和生活的底氣。久久人妻,她们往往是家庭的定海神针,是孩子成长的引路人,也是丈夫事业的坚强后盾。她们在日复一日的付出与经营中,雕刻着自己的生命,也塑造着家庭的幸福。
这份付出,不是牺牲,而是一种智慧的选择,一种在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
她们懂得如何在生活的喧嚣中,為自己保留一份宁静。也许是在清晨,泡一杯温热的茶,静静地读几页书;也许是在午后,悠闲地侍弄着窗台上的绿植,享受片刻的安宁;又或许是在傍晚,与家人围坐在一起,分享一天的点滴,感受家的温暖。這些看似平凡的瞬间,却是久久人妻内心力量的源泉,是她们保持从容与优雅的秘诀。
她们的美,还体现在她们的智慧上。经历了生活的跌宕起伏,她们对人生的理解更加深刻,对情感的把握更加精准。她们不再轻易被表象所迷惑,而是能洞察事物的本质。在处理家庭关系、人际交往时,她们往往能展现出过人的情商和圆融的处事之道。她们知道什么时候该坚持,什么时候该退讓,什么时候该表达,什么时候该沉默。
這种智慧,让她们在复杂的环境中游刃有余,也让她们赢得了尊重和喜爱。
“久久人妻”,她们是岁月最温柔的见证者,也是最美的绽放者。她们的美,不是惊艳时光,而是温柔岁月。她们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女性的坚韧、智慧与魅力,在平凡的生活中,活出了不平凡的精彩。这份魅力,如同陈年的美酒,需要细细品味,才能體会其醇厚与甘甜。
她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首动人的诗,一幅隽永的畫,为这个世界增添了无尽的柔情与力量。
愛情長跑的守护者,与时光共舞的情人
“久久人妻”的称号,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婚姻的年限,更是爱情的坚守与升华。在婚姻的长河中,激情或许会随着時间而减退,但真正坚固的愛情,會在岁月的打磨中,化为一种更深沉、更动人的陪伴。久久人妻,她们是这场爱情长跑中,最执着、也最智慧的守护者。
久久人妻,她们是家庭的“粘合剂”。在家庭生活中,她们扮演着多重角色,既是妻子,也是母親,有时更是丈夫的朋友和知己。她们用细腻的心思,维系着家庭的和睦;用无私的奉献,支撑着家庭的运转。她们懂得,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是抵御外界風雨最坚实的港湾。这份对家的热愛与守护,让她们散發出一种独特的母性光辉,也让她们的愛情,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
她们也拥有着独立而强大的内心。即使在婚姻中,她们也从未放弃对自我成长的追求。她们可能在事业上有所建树,也可能在兴趣爱好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乐趣。這份独立,让她们的爱情更加平等和健康。她们不是依附于谁而存在,而是与伴侣并肩前行,共同成长。這种相互成就的美好,使得她们的愛情,更加充满生命力。
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步入中老年的夫妻,依然恩爱有加,他们之间的默契与深情,让人动容。这其中,少不了“久久人妻”们的智慧与付出。她们懂得如何在平淡的日子里,为爱情保鲜。她们会主动创造一些小惊喜,让生活充满仪式感;她们会积极沟通,化解彼此的误会;她们也会留出属于两个人的空间,重拾恋愛的感觉。
她们用自己的方式,讓爱情的火焰,在漫長的岁月里,依然温暖而明亮。
“久久人妻”的美,还在于她们的格局与胸怀。她们经歷过风雨,见识过彩虹,因此更能理解生活的真谛。她们不会因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也不会因为暂时的困境而怨天尤人。她们拥有着一种豁达的态度,一种能够包容一切的力量。这份格局,不仅让她们自己活得更舒心,也為身边的伴侣和家人,营造了一个更加和谐宽松的环境。
她们是爱情长跑中的“马拉松选手”,用耐心、毅力和智慧,跑完了漫長的赛程,并且依然步伐坚定。她们的美,是历经磨砺后的光彩,是岁月沉淀后的韵味,更是愛情最忠实、最动人的诠释。她们证明了,爱情可以超越年龄,超越时间,在時间的洗礼下,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芒。
她们就是“久久人妻”,用她们的愛与智慧,谱写着属于自己的,永恒的爱情诗篇。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快科技记者 李梓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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